大学生醉驾连撞12人后逃逸 被判10年

 

 

撞人后留下的现场

 

 

 

落网后周姚明接受交警调查(资料照片)

 

 

    今年7月28日,普洱市思茅区高三刚毕业的学生周姚明,连换3个地方喝酒后,涉嫌驾驶轿车在主城区的五一农贸市场附近撞伤11人(后经相关部门调查,被撞伤的共12人)后逃逸。昨日,记者获悉,思茅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周姚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0年。目前,还有受害者在医院接受治疗。

  被控危害公共安全罪


  记者在思茅区人民法院12月13日的一审判决书中看到,被告人周姚明,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于今年8月10日逮捕;11月14日,思茅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今年7月28日,被告人周姚明持用虚假身份信息领取C1类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云J22648号轿车载高某、朱某沿普洱市思茅区边城路由东向西快速行驶,当车行驶至五一市场路段时,周姚明驾车连续冲撞该路段上的摩托车、三轮车及十余名行人后逃离现场,造成高秀芸等12人受伤,摩托车和三轮车损毁的严重后果。经思茅区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周姚明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周姚明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上建议判处10年有期徒刑,被告人周姚明认罪态度好,根据赔付情况可以从轻处罚。

  据介绍,事发后,周姚明的家人和医院签订了相关《保证书》,负责支付伤员抢救费及治疗费用,并对伤员进行道歉。周姚明的辩护人称,周姚明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而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此外,周姚明刚考上大学,请求人民法院对其减轻处罚。

  法院审查查明,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周姚明亲属积极赔偿12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12名受害人的谅解。其中,与8名受害者达成赔偿协议,兑付了全部赔偿款;高秀芸、周忠扬、李志强、汪正奎4名受害人正在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由被告人周姚明亲属垫付。

  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经庭审质证、认证的证据显示,被告人周姚明驾驶的云J22648号肇事轿车为其父周某的,周姚明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发后,警方送检被告人周姚明的血样中,检出100毫升血液中含262.1毫克酒精,超出醉驾标准(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3倍多。

  关于被告人周姚明身份信息情况,经公安机关调查,他生于1993年11月21日,而其驾驶证、身份证号码显示出生日期为1989年11月21日,故其取得的驾驶证是用虚假身份非法取得,属于无效机动车驾驶证。

  思茅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姚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公共道路上连续冲撞,危害公共安全,致多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受刑罚处罚。根据被告人周姚明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思茅区人民法院一审判被告人周姚明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黄兴鸿摄影报道)

责任编辑:肖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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