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食品行业“黑名单” 实施行业禁入制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部门用1个月的时间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打击滥用农兽药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禁超限”行为。同时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建立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被吊销证照企业的有关责任人,依法实施行业禁入。 

  近期媒体接连曝光山东食品安全问题,特别是“潍坊峡山生姜”、“滨州阳信假羊肉”等事件,引发社会公众持续关注,对我省食品产业信誉造成严重影响。对此,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副书记、代省长郭树清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从严处理相关事件,以此为鉴,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研究出台系统性整改措施,全面整治其他地方、其他品种、其他食品从业企业和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利用1个月的时间、集中力量,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措施、更硬的手段,对食品安全各环节,特别是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品种,进行“地毯式”和“拉网式”密集排查,广泛排查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深挖带有行业共性的“潜规则”。严厉打击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饲喂不合格饲料、滥用农兽药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五类“违禁超限”违法行为。对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行整改,对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实行分级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对无法整改的,要坚决停产整顿,直至关闭或取缔。 

  建立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信用档案,完善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被吊销证照企业的有关责任人,依法实施行业禁入。 

  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违法单位。同时,监察机关要完善考核评价体系,逐级健全督查考核评价制度,加大对地方政府、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建立并执行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编辑:肖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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