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被逮捕

(通讯员 李正伟)1126日,平阴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三中队在聊城警方的配合下,成功将涉嫌盗窃的上网逃犯刘某芹(男,50岁,山东省聊城市莘县人)抓获。

2013371030分许,平阴县公安局接报警称:河南省台前县孙某朝父子在220国道东阿镇黑风口路段被一辆黑色无牌奇瑞小轿车别停,嫌疑人以发生刮擦事故为由将被害人骗至车尾处,趁机将驾驶室内的4万元现金盗走,后仓皇逃窜。

警情就是命令!接警后,平阴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迅速指派离案发现场最近的东阿派出所实施追击,派出所所长周建军、副所长张明驾车追至东平县境内并没有发现嫌疑车辆,无果而返。

嫌疑人在光天化日之下在国道上实施盗窃作案,猖狂之极、影响极坏,案发后,平阴县公安局高度重视,张庆林局长、张伟副局长先后作出指示,要求刑警大队联合有关派出所组成专案组,力争尽快侦破此案。

根据局领导指示,刑警大队韩子光大队长、张磊副大队长亲自上案,坐阵指挥,刑警大队三中队、玫瑰派出所、东阿派出所专案民警立即展开调查侦办工作,调查工作中,由于被害人报案时对嫌疑人及嫌疑车辆描述模糊,未能给办案民警提供有价值的线索。案情分析会上,韩子光大队长敏锐的意识到,该案嫌疑人分工明确、配合默契,应为团伙流窜性犯罪,要求参战民警树立信心,不怕艰难,全力侦破此案。

经过三天的不间断走访侦查,310日,办案民警通过调取沿线监控,并经过综合研判分析,终于摸清了犯罪嫌疑人途径平阴的路线情况。在有关警种的大力配合下,办案民警通过综合采取多种侦查手段,成功锁定刘某亮、刘某芹有重大作案嫌疑。但由于狡猾的犯罪嫌疑人多次变更藏匿地点,致使办案民警无法准确实施抓捕,刑警大队三中队副中队长庞同强带领办案民警锲而不舍、紧密追踪,辗转我省聊城市、河南盛河北省等地,行程数千公里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跟踪摸排。2013318日晚上9时许,在聊城警方的大力协助下,副大队长张磊带领三中队副中队长庞同强、玫瑰所副所长侯传庆等人在聊城市东昌府区一饭店内将犯罪嫌疑人刘某芹、刘某亮和史某彪成功抓获,王某甲、王某乙畏罪潜逃(20135月,二人因涉嫌命案被聊城警方逮捕)。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刘某亮对其伙同刘某芹、史某彪、王某甲、王某乙共五人在平阴县境内盗窃孙某朝车内四万元现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此外,犯罪嫌疑人刘某亮还交代了自20133月份以来,伙同刘某芹、史某彪等五人在聊城茌平县、河北邢台市实施盗窃案件2起,总涉案价值10万余元的犯罪事实。

案发后,由于犯罪嫌疑人刘某芹患有脑血栓,被依法取保候审。因犯罪嫌疑人刘某芹在取保候审期间严重违反规定,多次传讯均未到案,为做到全案全结,刑警大队三中队会同县局机关包村居民警多次赴聊城对其实施抓捕。由于刘某芹有多次犯罪前科经历,反侦查能力很强,一直未能将其抓获。办案民警并没有气馁,及时对其进行了上网追逃,破案会战以来,办案民警继续对其深度研判,终于在聊城莘县一菜市场发现了犯罪嫌疑人刘某芹的踪迹。1126日上午,三中队副中队长庞同强带领民警会同聊城警方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蹲守,成功将在逃犯罪嫌疑人刘某芹成功抓获。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芹已被依法批准逮捕,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责任编辑:肖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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