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群体的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优先

  “‘特定群體關心’是我們這次法律援助立法要點處理的問題。”省人大督查和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段成鋼介紹,規則第七條清晰了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烈士遺屬、軍人軍屬等特定群體的法律援助請求,法律援助組織應當優先受理和檢查;決議給予法律援助的,應當優先指使法律援助人員。   
  針對我省部分偏遠地區還存在法律服務資源匱乏、散布不均衡等問題,規則第六條清晰,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法律服務資源跨區域流動機制。      要求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能夠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則,指定本行政區域內法律援助組織處理法律服務資源相對短缺縣(市、區)的法律援助案子。      律師是法律援助的重要依托力氣,為了實在保護困難群眾合法權益,進步案子處理質效,規則對法律援助人員提出了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要求,法律援助人員應當及時為受援人供給符合標準的法律援助服務。      保護受援人的合法權益。規則還特別提出,法律援助人員不得向受援人及其親屬收取任何資產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規則實施後,當困難群眾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有維權方面的需求時,能夠通過哪些途徑獲得法律援助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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