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基层社区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和优质

  在村(社區)裝備專業律師,有用滿意底層大眾的法令需求,實現從“有形掩蓋”到“有用掩蓋”、從“參謀人物”到“多元人物”、從“資源渙散”到“科學配置”、從“專業服務”到“黨建賦能”的提高改變,可認為底層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與此同時,讓村(社區)法令參謀發揮應有的作用,必須有相關制度的配套,以及人力、財力、物力的持續投入。      壹方面,要持之以恒地加大宣傳力度,經過政府購買服務、整合優化法令服務資源等方式,讓老大眾熟悉並逐漸承受法令參謀;另壹方面,要把好律師選配關、服務質量關,建立現代化信息渠道,使之正規化、專業化、常態化。      另外,還應建立法令服務質量反饋和評價制度,將律師展開政府法令服務的工作情況歸入受聘律師年度考核體系,促進法令參謀壹直恪守法治精神和堅守公正態度。   
  服務公共利益和大眾福祉,為底層社區、村莊振興發展提供堅強有力的法治保證和優質高效的法令服務,讓人民大眾對全面依法治國效果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證、更可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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