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的概念自诞生以来已经被社会各界广泛接受

  社會職責的概念自誕生以來,已經被社會各界廣泛承受。因為社會職責活動具有正的外部性,並且本錢往往大於收益,因而,企業展開社會職責活動的誌願不強,在沒有政府監管的情況下,企業很難自願呼應社會需求。
  
  因而,近年來,要求政府對社會職責進行監管的呼聲越來越高。在理論上,越來越多的學者開始從準則視點研討企業社會職責;在實踐上,越來越多的國家開始實施對社會職責的監管。
  
  現在,社會職責監管主要包含開銷監管和發表監管兩種形式:開銷監管是指明確規則企業社會職責開銷的數額和方向,如印度立法規則企業社會職責開銷不得低於最近三年平均凈利潤的2%,並明確規則了企業社會職責開銷的規劃;發表監管僅指強製規則發表社會職責信息,對詳細開銷數額和方向沒有要求。例如,歐盟和中國都只要求企業發表社會職責陳述。
  
  2006年修訂並收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同年10月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幹重大問題的決議》都提到了 "社會職責 "這一要害詞。
  
  作為監管的直接對象,企業社會職責行為的改變是衡量監管效果的要害。企業社會職責監管本質上是一種來自政府的監管壓力,從商業行為的視點來看,最和諧的情況是企業恪守監管,積極承當社會職責,發表規則的企業社會職責陳述,進步企業社會職責的全體體現。
  
  但是,在實踐中,組織的行為或許會違背監管的目標,以應對準則的壓力,並且很或許訴諸於象征性的和利己的解決方案,體現出 "言行紛歧"、"印象管理"、"自私的機會主義管理行為或象征行為"。
  
  因而,監管紛歧定會導致更好的企業社會職責行為;舉動的邏輯應該是:監管壓力→戰略反響→社會職責行為→經濟結果。在監管壓力下,企業能夠做出不同的戰略反響,轉化為不同的社會職責行為,進而導致不同的經濟結果。
  
  鑒於中國的社會職責現在是由包含監管和自願發表在內的平行發表體系來管理的,因而迫切需求研討發表監管的效果,討論如安在社會職責範疇將 "有用的市場和有用的政府 "完美結合。現有的研討大多是從削減信息不對稱和進步本錢市場功率的視點進行的,而很少有人研討信息發表監管對中國企業社會職責行為的影響。
  
  上市公司作為經濟行為體,對信息發表規範的應用是積極的仍是消沈的?他們能否以及如何改進他們的社會職責行為?這些都是值得關註的重要問題。在此布景下,本文以2006年至2019年需求發表社會職責陳述的A股上市公司為樣本,選用準自然實驗的辦法,調查信息發表法規對中國企業社會職責行為的影響。
  
  發表監管的倡導者將功率和公正作為評價其合理性的基礎。在對社會職責監管的實證研討中,大多數證據都支撐其能夠緩解信息不對稱,進步本錢市場運作的功率。
  
  在一項關於法國的審查研討中,Kühn等人以為,發表法規在進步社會職責信息的透明度方面是有用的,尤其是在環境方面。Gulenko指出,德國的發表法規增加了企業社會職責陳述的長度和內容,但並沒有顯著進步相關性和可靠性。
  
  通過對2006年至2010年中國A股上市公司的抽樣調查,Hung等人發現,信息發表監管能夠顯著緩解信息不對稱,緩解效果在政治和社會危險較高、信息環境較差、陳述質量較差的公司中更為顯著。
  
  詳細而言,通過改進信息不對稱,信息發表監管能夠進一步降低企業的盈余管理水平,阻礙股票價格的同步化,進步出資功率,緩解資產的過錯定價程度,然後進步本錢市場的運作功率。但是,也有一些證據標明,因為 "隱秘效應 "和 "管理層機會主義 "等行為,信息發表監管加劇了上市公司的股價崩潰危險。
  
  現在關於企業社會職責監管對企業本身利益影響的研討還沒有得出一致的結論,能夠概括為兩種敵對的觀念:"惡化觀念 "和 "增值觀念"。"增值觀念 "以為:榜首,對企業社會職責的監管增加了企業的社會職責開銷,導致企業利潤率和股東價值下降;第二,對社會職責的監管或許導致管理層的機會主義,加劇企業的經營和信息危險,導致企業價值下降。
  
  增值願景 "以為,健全的社會職責監管能夠改進利益相關者關系,取得傑出的名譽,促進技術進步,進步創新績效,然後起到信號效果,對財務績效發生積極影響。
  
  關於社會職責監管和企業社會職責行為的文獻主要會集在印度的開銷監管方針上,研討標明,開銷監管對不同規劃的企業的社會職責行為的影響是不同的。一般來說,除了拒絕執行方針的小公司外,一切規劃的公司的社會職責開銷水平都有所進步,但並沒有達到政府預期的程度,一些公司(主要是小公司和以前自願發表社會職責信息的公司)甚至比本來的社會職責開銷有所削減。
  
  盡管對社會職責監管的經濟結果的研討在很大程度上認識到它能夠緩解信息不對稱,進步本錢市場功率和削減環境汙染水平,但現有的研討較少關註微觀監管方針對社會職責行為的影響和微觀企業的動機。
  
  在對中國上市公司的研討中,大多會集在環境監管對高汙染職業公司環境治理的影響上,還沒有關於社會職責發表監管對中國上市公司社會職責行為影響的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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