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泄一时之愤放火烧车食恶果

  近日,济南市高新区警方破获一起纵火烧车案,直接经济损失达数十万元。令人意料不到的是,一次口角一桩小事,竟是这起案件的导火索。 8月30 日,犯罪嫌疑人张强(化名)被依法批准逮捕。

  7月8日深夜,家住济南高新某小区的张先生被告知自己停放在小区车位上的轿车着火了。张先生赶到现场地下车库时,好长时间都不敢相信自己眼前的这副面目全非的钢架就是自己昔日的爱车,不光自己的车已焚毁,停放在旁边的一辆轿车以及车上方的线缆也同时被烧毁。

  接到报警后,济南高新民警迅速由分局侦查大队和派出所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由于现场损毁严重,加上救火时对现场造成的破坏,一些重要的痕迹物证消失;案发现场处于监控盲区,但种种迹象表象这起案件并不简单。 专案组一方面委托专业机构对毁损车辆起火原因作进一步鉴定; 7月下旬,鉴定结论:车辆排除自燃,由外来火种导致。

  另一方面的调查工作同步展开。根据办案民警的调查,车主张先生在案发当晚9时左右曾与本小区居民张强发生了点口角,被人劝开后便将车停放在地下停车场的车位上。在当晚11时 50分左右,该车便开始起火。民警找到张强了解情况,张强失口否认。

  办案民警进一步调取事发当晚的监控录像,由于两辆起火车辆所停位置恰好处于监控的盲区,并没有拍录到嫌疑人作案的过程。同时,地下停车场当晚监控显示,在起火前张强确实进入地下室。通过调取停车场其他入口的监控录像,事发前后时间段没有其他人进出现场。张强的嫌疑进一步上升,由于事发当晚张强失口否认,为不打草惊蛇,办案民警继续收集相关证据,经过反复比对,细心的办案民警还是在张强进出地下室时的微细特征上看出了端倪。在掌握比较充分的证据材料之后,民警再一次依法传唤张强到案。经过十几个小时的较量,在事实面前,犯罪嫌疑人张强由最初的负隅顽抗、百般抵赖,终于低下了头,如实交代了自己为报复张先生,用汽油将其车辆烧毁的犯罪事实。

  据张强交待,事发当晚,他与几个朋友在外饮酒,结束之后由其朋友驾车将其送回。在晚9时许进入小区时,张强的车被张先生驾驶的黑色轿车挡住了中间的去路。鸣笛示意未成后,张强让朋友从左侧绕行过去。行至黑色轿车旁时,张强打开车窗,冲着张先生骂了一句。随后在停车场内,张强与张先生夫妇相遇,双方发生口角之争。在朋友的劝说下,张强向张先生夫妇道歉。张先生夫妇走后,依旧心怀不满的张强暗将张先生的车牌号记了下来。晚上十一时许,张强自制了一个“燃烧瓶”,下到停车场,趁四下无人时候,走到张先生的轿车车头位置,将燃烧瓶点燃,扔到车头下方之后迅速离开。

  仅为发泄自己一时之愤,张强不计后果放火烧毁了他人车辆,而他也终将为自己的冲动付出沉重的代价。

责任编辑:肖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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