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浓厚的法治宣传阵地真正让人民群众浸润在法治熏陶的氛围

  近年來,河北省興隆縣人民法院緊緊圍繞「公正與效率」,秉承司法為民理念,充分發揮司法能動效果,活躍餞別新時代「楓橋經歷」,結合全市法院「一村一法官、一社區一法官、一校一法官」「三個一」作業機製,讓司法下沈化解對立、服務民生,有用促進「三源共治」,削減訴源、案源和訪源,活躍融入社會管理,實在打通了服務人民群眾「最終一公裏」。
  
  堅持黨委領導下的協同效應,讓訴前作業融入社會管理活躍餞別「楓橋經歷」,持續推進「三源共治」,從源頭上削減訴的構成、案的衍生、訪的發生。
  
  堅持黨委領導,提升社會管理深度。定時向縣委匯報作業,活躍爭取縣委領導的必定支持,每村(社區)聘請一名底層作業經歷豐厚的同誌為特邀調停員,組成一支高效訴前對立膠葛調停團隊,深化底層展開法治宣揚、對立化解等作業,真實讓訴前作業融入底層社會管理。
  
  健全製度系統,提升社會管理強度。深化底層調研,加強與各城鎮、村、社區、校園聯絡,出臺《關於「一村(社區、校)一法官」「三個一」作業的實施方案》,樹立與城鎮、村組、社區、校園等多部分常態化溝通機製。先後25次召開城鎮包聯村村書記座談會,13次深化村委會調研督導「三個一」作業。與縣教體局簽署《關於樹立「一校一法官」作業機製的實施定見》,加大校園普法力度,有用防備青少年違法犯罪,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加大宣揚力度,提升社會管理深度。攜手共青團興隆縣委聯合展開「學雷鋒誌願服務、法治進校園」宣講活動,多渠道加大對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法官(法官助理)協同各類調停安排定時進鄉村、進社區、進校園,參與底層社會管理,保證協同效應,訴源管理成效明顯——2023年度「一審民商事案子新收同比」下降35%。
  
  堅持能動司法下的攻堅效應,讓訴訟作業融入社會管理堅持能動司法導向,以機關訴前調停中心為基點,以底層法庭為主導,以城鎮村為主線,多措並舉、靈敏施策,使訴訟作業及時融入底層社會管理。
  
  為人民群眾供給豐厚快捷的司法平臺。在法庭裝置電子屏,翻滾播映觸及普法短視頻、訴訟小常識等服務民生內容,在奪目位置設置宣揚欄及專用展板,營建濃厚的法治宣揚陣地,真實讓人民群眾浸潤在法治熏陶的氛圍之中。
  
  為人民群眾供給暖心的訴訟服務對象。組成「法庭庭長+包聯法官(法官助理)+城鎮政法書記+司法所所長+派出所聯絡人+特邀調停員」微信作業群,各調停安排經過走鄉串戶,隨時隨地為人民群眾供給司法協助。
  
  為人民群眾供給滿意的上門服務。針對鄰裏膠葛、土地膠葛、贍養膠葛等觸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案子,先後18次展開巡回審判作業,堅持把法庭前移至村部、大眾家中,實施一線辦案,經過「訴前+訴訟」調停的方法,實在為路途遙遠、行動不便的當事人供給便當。
  
  為特定人員供給針對性強的學習基地。針對電信網絡欺詐案子對未成年人的影響,約請40名學生旁聽電信網絡犯罪案子庭審;為加大對職務犯罪懲治力度,約請30名科級以上幹部旁聽刑事案子庭審,加強反腐倡廉法治宣揚教育;為提升行政人員嚴格依法行政,約請行政執法人員旁聽行政案子庭審,實在經過典型事例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創造良好的社會管理法治化環境。
  
  堅持專項打破下的釋法效應,讓訴後作業融入社會管理堅持以專項作業推進常態作業,經過多渠道、多角度讓人民群眾更多認識法院、了解法院作業、認同法院司法效能。
  
  經過司法主張,提升社會管理才能。堅持以能動司法展示擔當作為,找準服務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的切入點、結合點,抓好個案審理抓結尾、治已病,活躍延伸審判功能抓前端、治未病。2021年以來,經過個案審理發現問題漏洞,先後宣布25份「溫度+力度」並存的司法主張,經過在司法主張中書面清晰反饋期限,對未反饋定見的進行問詢、提示和回訪等盯梢落實行動,將司法主張作業歸入社會綜合管理作業系統,營建和諧穩定發展的良好環境。
  
  經過發布《白皮書》,拓展社會管理規模。針對電信網絡欺詐、黑惡勢力等違法犯罪和行政審判中呈現的問題,召開新聞發布會,先後4次發布《白皮書》,約請省市縣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與新聞發布會。公布典型事例,總結類案特點及防範措施,剖析犯罪多發原因,提出對策及主張,實在發揮行政裁判行為指引效果,規範行政行為,深化參與社會綜合管理,提升人民群眾認識和才能。
  
  經過個案回訪,實化社會管理水平。 堅持經過案子回訪架起法院和當事人之間的橋梁,真實把司法為民落到實處。 自2021年以來,共聽取案子回訪當事人對法院作業定見主張25條,落實改善法院作業11項。樹立案子當事人回訪製度,製定回訪作業實施細則,對回訪內容、方法、目標要求、作業流程、責任部分和獎懲措施等方面,作出清晰規定,實在經過電話回訪、信函回訪和上門回訪等方法,及時把握當事人的思想動態,尋求當事人及相關人員對辦案人員執法辦案的定見主張,解決司法問題,改善法院作業,化解當事人對法院作業的誤解,源頭防備和化解涉訴對立,提升社會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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